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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体育【学院动态】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4-09-19  来源:

  GOGO体育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关于深化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方案》(辽师大党发〔2020〕38号),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条 为保障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团委、学生会的健康发展,依照《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现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要以促进团委、学生会发展为己任,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本规定,以团委、学生会章程为指导思想,抓住团委、学生会的本质,即“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一切工作。

  1.内部成员从执行主席至干事,都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以“服务同学”为一切工作的宗旨,坚持联系同学、服务同学的工作方式和耐心热情的工作态度。

  2.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在老师的领导监督下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所有成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配的任务,用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积极、细心、周到。各位成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团结同事,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工作拖泥带水、互相推诿。

  6.各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具有积极维护校园安全以及寻找隐患、发现问题的意识。遇到突发情况应及时承担起团委、学生会成员的责任,并及时对突发情况进行汇报。

  7.各成员对主席团会议或部长级会议形成的所有决议必须认真执行、贯彻落实,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在认真执行的基础上,可保留个人意见并上报。

  1.作为团委、学生会成员,首先应做到“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各项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杜绝不文明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

  2.切实做好学习与工作的时间调整与搭配,在保证学习成绩的前提下GOGO体育,做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杜绝挂科。

  3.要在学院工作以及平常的生活中起带头作用,有正义感,用优秀的素质去影响自己周围的同学,遇到违纪行为应勇于制止。

  2.学、生、办在检查过程中不符合组织检查规定,出现检查程序不规范、工作完成不合格等情况;

  3.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熟悉工作、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不遵守组织纪律性原则等情况,产生较轻后果;

  3.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熟悉工作、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屡次出现失误等情况(出现错误3次以上);

  1.学、生、办在检查过程中不符合组织检查规定,出现检查程序不规范、结果单填写不规范、工作完成不合格等情况达3次以上;

  3.在寝室、教室检查等工作期间,与被检查者或者同学无故发生冲突且影响恶劣;

  4.在校住宿学生,在学院检查中发现存在无故晚归寝、漏寝、逃寝、替寝现象。

  6.院级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校级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且未升级为校警告处分者;

  1.在工作中失职,不熟悉工作,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不能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不能团结同学、尊重师长,影响组织工作和组织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13.涉嫌违纪成员在权益维护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配合调查人员、销毁证据材料;

  第一条 当拟给予团委、学生会成员组织内警告及以下处分时,由权益维护部察实违纪事实并收集材料,提请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主管教师复核。

  第二条 当拟给予团委、学生会成员组织内察看及以上处分时,由权益维护部察实违纪事实并收集材料,提请团委、学生会部长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主管教师复核。

  第三条 涉嫌违纪成员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在配合工作的前提上,可向权益维护部提出申诉请求,并上交申诉材料,可在审议会议上进行申诉。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在处分通知书下达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主席团提出申诉。

  第四条 对于符合情况可以给予嘉奖的,可由个人申报或部长申报,经由权益维护部审核,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辅导室复核确认。

  第五条 对于违纪条例、嘉奖条例中未明确提出的情况,应根据拟处分或拟嘉奖级别,由主席团会议或部长会议参考已有条例,结合具体情节具体分析,得出妥善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对处理结果的追溯期为一年,一年内保留处分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年后不再受理申诉。

  第七条 所有的违纪处分和嘉奖激励在审批通过后,原则上只以会风字的形式在组织内部进行通报,但在特殊情况下,确有公开通报的必要时,经主席团、辅导室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通报。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实行内部考评制度,对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成绩不合格者按照本章程予以处理。

  第二条 考评内容及方法详见《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量化考核标准》。

  第三条 综合考评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严格透明化,并将考核成绩反馈至各成员所在院系。

  第一条 主席团是整个学院学生委员会的代表,协助院系领导整个院系的学生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部长会议及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切实做好学生会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了解各干部的学习、生活情况。

  第二条 主席团对学生委员会、辅导室负责,并受其监督。自觉遵守《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内部管理章程》及学生会各项条例制度。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第三条 主持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工作,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代表团委、学生会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并了解,汇集学生反映的意见,及时提出处理和建议意见。

  第四条 实行主席团分管部门制度,原则上执行主席分管权益维护部与学习部,其余主席团成员分管办公室、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在实行上,可根据具体情况,相机决定。各部门在做出重要决策前,应先知会部门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分管主席应通报主席团,通过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实行,如确有必要该部门部长可到会发表意见。

  第五条 主席团内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活动原则,主席团的所有成员对主席团会议已经通过的所有决定负责,必须毫无例外地接受、捍卫和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不得对主席团会议的决定持怀疑或反对意见,主席团会议上可畅所欲言,秉承“会上尽管说,会下不议论”原则。比较重要或争议较大的决议,须上报辅导室老师复核后实行。

  第六条 领导、帮助并监督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及时传达学院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关注全院学生的思想动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八条 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办事公道,主持正义。坚持多途径、多方位的原则,把思想工作渗透到学习和业余生活中去。要经常预测,防微杜渐,不使问题成堆。

  第九条 刻苦学习,正确地处理好学习与团委、学生会工作关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知识水平,接受同学监督,不正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工作能力。廉洁奉公GOGO体育,不谋私利,代表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主动客观地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一条 各职能部门是团委、学生会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协助整个院系的学生工作,并分管其职能所包括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学生会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各职能部门对主席团负责,并受其领导、监督。自觉遵守《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内部管理章程》及学生会各项条例制度。执行本会章程,制定部门总体工作计划。

  第三条 各部部长主持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部门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代表部门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并了解,汇集学生反映的意见,及时提出处理和建议意见。

  第四条 实行主席团分管部门制度,各部门在做出重要决策前,应先知会部门分管的主席团成员,分管成员应通报主席团,通过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实行,如确有必要该部门部长可到会发表意见。

  第五条 部门坚决以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活动原则,任何个人都不可代表部门私自发表立场、观点,各部门的所有成员对部门会议已经通过的所有决定负责,部门会议上可畅所欲言,秉承“会上尽管说,会下不议论”原则。比较重大或争议较大的决议,须上报主席团后实行。

  第六条 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办事公道,主持正义。坚持多途径、多方位的原则,把思想工作渗透到学习和业余生活中去。要经常预测,防微杜渐,不使问题成堆。

  第七条 刻苦学习,正确地处理好学习与学生会工作关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知识水平,接受同学监督,不正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工作能力。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代表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主动客观地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一条 所有符合纳新条件和资格的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在籍大一年级本科生在大一下学期纳新开始时都可以申请加入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的领导,热心公共事务GOGO体育,必须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代表同学们的利益。

  2.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必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过往的一学年中无学校违纪现象和记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于学生工作,具有服务同学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能够平衡学生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使两者平衡共同发展,上学期的成绩在其专业的前60%,无挂科现象。

  5.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纳新成功后能够坚决遵守《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章程》等团委、学生会的各项规定。

  1. 思想上能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有关党的基本知识GOGO体育,并做到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2. 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过去一年内担任过学生干部,有工作经验和能力,能协助学校、学院、班级搞好各项工作和开展有关的大型集体活动。

  3. 学习态度积极诚恳,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主动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专业前30%。

  4. 生活作风正派,能与同学和睦相处,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们欢迎和老师认可的。

  1.宣传报名阶段:团委、学生会宣布纳新开始,利用纳新宣讲会、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等宣传渠道向全院学生介绍团委、学生会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工作内容和具体纳新要求。在同学们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后,开放纳新报名渠道,发送纳新报名表,申请人需按照规定认真详细的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2.资格审查阶段: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在收到报名表后,召开主席团会议,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优先考虑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纳新申请条件的成员名单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渠道向全院进行公示进入下一阶段。若申请人不符合某一项资格要求,但有其他突出表现可根据其表现破格进入到下一阶段。

  3.初试阶段: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对所报本部门第一及第二志愿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初试,初试方法一般采取笔试,但若有必要也可采取面试等其他方式,在初试方式上不做硬性要求。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必须留存材料备查,如笔试留存笔试试卷,面试留存面试录像。对初试的结果各职能部门须召开部门会议,会议上由部长主持,进行充分的讨论,最终形成初步的部门意见,并想好针对不同申请人在复试面试时的针对性问题。在这一阶段部门可初步制定人选名单,在人数名额上不进行限制。各部门的初步部门意见形成后要上报部门分管主席,并召开主席团会议初步了解各部门意向。

  4.复试阶段:团委、学生会组织进行复试面试,复试时邀请辅导室老师到场指导并提问,按照各部门的第一志愿人选顺序进行面试,第一志愿问完后第二志愿提问,一、二志愿部门提问完成后,辅导室老师和主席团成员若有问题进行提问。所有申请人复试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内召开部门会议根据复试表现和初试时拟定的人选名单综合考虑,制定复试的推荐人选名单。然后团委、学生会组织召开部长级会议并邀请辅导室老师进行讨论,形成最终名单。

  5.公示试用阶段:团委、学生会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等宣传渠道对最终形成的纳新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权益维护部进行投诉,并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收到投诉的三个工作日内,权益维护部必须根据材料完成调查,并回复调查处理结果。若投诉时间内无人投诉,则公示内所有人员正式成为其职能部门内实习干事,进入试用期,至此纳新结束。

  第六条 在纳新当年国庆假期结束后,如果各职能部门确有必要进行补选,各部部长在召开部门会议充分了解到部门意见后,报分管主席。主席团对推荐人选按照正常纳新时的资格标准进行资格审查,若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经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报辅导室复核,并进行公示,成为该部门实习干事,试用期半年,半年后按照上述转正流程予以转正。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有退出团委、学生会的自由。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学生会的,应先提前一个月告知本部部长,领取并填写《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退会申请表》,经主席团、辅导室审核批准,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退出团委、学生会。

  第八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者在团委、学生会内动乱人心,到处宣扬、鼓动离职的学干,经核实,将参照本章程第二章组织纪律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开除的处分决定。

  第九条 凡对于自愿申请退出或因违纪强制清退的团委、学生会的学干,将不再给予第二次加入团委、学生会的机会。

  会议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团委、学生会工作、顺利实现“来自同学,服务同学”宗旨的保证。每个团委、学生会成员都有参加例会的责任和义务。团委、学生会每个成员应充分重视会议制度,保证团委、学生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第一条 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主持,在会议上讨论决定团委、学生会的重大事宜与日常工作安排。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条 部长会议于每周周五召开,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上首先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依次对本部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会议同时审议提请部长会议讨论的相关事宜。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条 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三教B203教室定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例会地点或时间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长,然后各部长负责通知本部成员。

  第四条 部门会议可在部门内部对某一项事宜需要进行充分讨论时,视情况召开,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能过长或过短,会议地点可自行安排,对会议的主要议程应该进行高效地讨论,充分地交换意见,最后形成统一的部门集体意见。在讨论议题相对较小或者出现特殊情况时,可简化会议形式,可利用“钉钉”部门群进行简单的商讨和表决。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两次。

  第五条 全体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出席各项应到会议。会议前3分钟签到截止(以会场时间为准)。如因上课、疾病、变故等原因不能参加例会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请假,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六条 例会期间,各部以饱满的精神列队坐好,以严肃、严谨、务实、端正的态度参加各次例会。会议进行时,其他所有成员不得嬉戏、打闹、喧哗以及交头接耳。对学生会重大问题讨论时,各部长及成员依次进行发言,一人发言时,其他人员不得打断。

  第七条 会议期间,通讯工具一律调为静音或关机,不得影响例会的正常进行。在会议期间,手中除了必须的文件、笔和记录本外,不得有其他与例会无关的物件。如因把玩其他无关物件或手机响起影响会议正常进行者,将依据相关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八条 全体会议及部长会议内容由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记录、存档。部门会议在讨论相对重大问题时,必须留存会议记录备查,平时可简化。

  为了使团委、学生会管理更加规范,资源使用更加合理,以便为学生会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学生会形象,特制定此值班制度。

  第一条 值班内容包括:1、打扫办公室卫生。2、整理办公室物品3、为老师同学提供咨询帮助。4、物品借用服务。5、其他内容。

  第二条 值班人员依据值班安排表准时到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勤。人员到勤后应使用指纹考勤机和“钉钉”考勤打卡。

  第四条 值班人员如因突发情况无法到场执勤,须及时联系代班人员做好代班工作,并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做好相应记录。若无法联系到代班人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协调解决;事后补交假条(因病,附病例复印件),在下次例会中向全体 学生会成员说明原因,经权益维护部确认后撤销相关处罚。

  第五条 若有老师、同学咨询有关事情或寻求帮助,值班人员须热情接待、耐心讲解;如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根据来访人员需求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第六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保持办公室安静、整洁。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吸烟、吃零食等。若遇到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及时上报。

  第七条 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整理好物品,关好窗户、电器,锁好办公室大门文明离开。

  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如有违反将由权益维护部根据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为保证团委、学生会各项事务顺利进行,依照例会及值班制度,特拟定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请假制度。

  第一条 如果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值班和开会者,须提前一天向部长请假,利用“钉钉”请假审批功能,递交请假条,并说明事由。由部长和主席团予以批准以后,请假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勤处理。

  第二条 活动请假(有工作安排者)须提前一天向部长请假,利用“钉钉”请假审批功能,递交请假条,并说明事由。经审批批准后,请假有效。否则按旷勤处理。

  第三条 因突发情况未能到场值班和开会者,若事前确实无法按时请假,事后务必补交纸质版假条(因病,附病例复印件),并在请假条上写明理由,经权益维护部确认后撤销相关处罚。

  第五条 所有假条由权益维护部统一保存,并做好详细记录,制成电子档案文件并打印,一式两份。交予辅导室主管老师一份,一份办公室存档。

  第一条 原则上各个部门要开展的活动,应符合实际需要,有创意,可行性比较强。

  第二条 各部门要进行任何一项在全院范围内,使用经费比较大的活动,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后,部门负责人必须最迟在活动开展前3天向辅导室、主席团提交该项活动的策划书和经费预算计划各一份,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同时活动总结也要在活动结束3天内上交。

  第三条 活动在进行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活动在实施过程中,活动组织机构人员要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并且严格按计划控制和协调好活动现场的相关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做好资料的保存,基本材料的上报和工作经验的总结。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在活动的策划上要多考虑对本院同学在综合能力提升上的影响;在组织和开展活动过程之中,活动组织机构的人员要善于发现和培养人才,向团委、学生会推荐他们的特长和才能。同时为他们创造有利的机会,以便于让他们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五条 对于上级领导所安排并下达到团委、学生会的活动由学生会执行主席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直接部署。

  第一条 办公室专门负责人对团委、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统一管理和保护。负责人的职责包括:1、各类新购物品的采购、归档、分类、保管。2、学生会已有物品的定期清点和核对。3、所有学生会物品的借出和回收管理。

  第二条 团委、学生会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离办公室。如需外借,值班人员须及时联系办公室相关负责物品管理人员,经其同意后,由物品管理员做好相应记录,方可借出。物品管理部门人员作为直接物品借出者有监督使用者合理使用和及时归还相应物品的义务。

  第三条 办公室在每学期初、学期末,以及人员变更时对团委、学生会各类物品进行清点,并与原清单进行核对,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 办公室不定期记录物品损耗情况(低质易损耗物品不予归类)。因为人为因素导致物品损坏、遗失的,由损坏、遗失者赔偿;因自然因素损坏的,办公室出据证明,通报主席团进行更换。

  第五条 如办公室相关物品管理人员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由该管理人员和办公室其他人员共同赔偿。

  第六条 因办公室相关物品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物品混乱,将依据情节轻重处并按照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档案管理是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体现我院学生工作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生工作的真实记录,是集体的财富。为了规范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GOGO体育,有效的传承、利用、保护团委、学生会档案,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团委、学生会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档案,包括活动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和处分档案四个部分。活动档案指 学生会筹备、实施、总结各项活动及会议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团委、学生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档案。人事档案包括过去和现在的团委、学生会成员的个人量化考核表、请假条等。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的票据的统计和管理等。处分档案包括对全院日常检查的院风字以及对组织内成员进行的相关处分。本条例所称档案管理,指档案收集、移交、保管、鉴定和利用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 组织部为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团委、学生会的各种档案,并对各种档案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并加以良好保管。

  第四条 各成员在工作期间需要相关档案资料时,需及时的、完整的提供相关档案。

  第五条 档案的保管过程中,务必确保档案的完整有效性,避免出现档案的破损、褪色和霉变等情况。对残缺不全的档案应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第六条 组织部在接收各部门档案前须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并整理归档,按时间顺序进行保管,对每份文件的保存位置作统一记录,以便查询和管理。

  第七条 学生会档案资料使用范围只限于团委、学生会内部。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档案私自外借。未经主席团、辅导室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或销毁档案。

  第八条 学生会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内容,有下列行为者,按其违规情节轻重参照违纪条例予以处理。

  1、如活动计划经审阅不通过,则此次活动计划必须完善后重新交由审阅,直至审阅人签字并通过后方能下发并实施。

  1.发票内容要齐全:账户信息户名(一律填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2.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在超市、专卖店等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店铺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电子发票也遵从以上信息,并且电子发票为防止出现虚假发票,须通过官方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确认电子发票真伪,查询人对发票真伪负责。

  1.纸质发票:各部门向报销人员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

  2.电子发票:各部门需报销人员填写钉钉【审批】中的【报销申请表】,并上传电子发票。各部门部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席团、团委书记,依次审批后完成审批流程。

  第一条 日常活动攥稿:编辑完成文字给主管副部长审核,审核后发给当天推送同学

  第二条 党课、党会稿子:写作方式与日常活动的不同,主管副部长审核后给组织员老师审核

  第六条 海报设计:设计完成后由新闻媒体部部长、副部长审核后给各位老师审核

  第八条 晚会幕后ppt播放及大型活动ppt核对工作由制作ppt的干事完成

  办公室电脑是为我们工作、学习之用,旨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习、促进交流。掌握现代化的办公工具,学习电脑基本操作方法,更好地为工作、学习服务。为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确保各位同学能有效利用好办公室电脑,特制订如下使用制度:

  第一条 部门内部加强学习,确保每位成员学会计算机的简单操作,渗透到日常的学生会工作领域中。

  第二条 按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开启、关闭计算机,以确保电脑使用安全。在使用U盘操作时,均使用杀毒软件查杀,防止电脑中毒。

  第三条 不随便使用外来光盘、软盘等,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的电子邮件和文件,防止电脑病毒的感染。

  第四条 不随意改动电脑内的系统文件,不删除自己不知道的文件,电脑桌面上尽量不要存放文件。

  第五条 爱护电脑设备,不得在电脑及桌上乱涂乱画。保持电脑附近的区域的清洁卫生,不要将零食残留物放在电脑桌上。

  第六条 为防止发生液体不小心倒入电脑,造成电脑损坏,请各操作人员不要在电脑旁边放置饮料或饮用水。

  第七条 所有成员不得安装游戏软件,严厉禁止在工作时间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录像。

  第八条 各电脑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系统及学生会的文件,不得给系统程序设置任何的密码。

  第九条 微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不论是人为损害还是器材本身故障,应及时上报。

  第十条 使用完毕后要按正常的关机方法关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每天最后使用者请将电源插头拔掉。

  第十一条 对无视电脑使用制度,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学将依照相关处分条例视情节处理。

  第一条 当本章程内存在不符合团委、学生会发展需要的相关条例,具有做出修改、调整的必要性时,可由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提出俢章请求,并提请部长会议审议通过,报辅导室复核后确认修改。

  第二条 修改后的条例在确定时限内生效,新章程生效前发生的事件仍按原章程处理,新章程生效后对以原章程条例处理的事件不进行追溯。

  第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经部长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辅导室复核后,自2020年9月24日起开始实行,2020年11月24日第一次修改,2021年4月1日第二次修改,2021年5月29日第三次修改。

  (1)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会各部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讨论、党组织同意后,被推荐者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将表格电子版及加盖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党组织、团组织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交到校团委备案。

  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开展考核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面向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全体学生公示。

  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将在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二)历史文化旅游学院依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特制定历史文化旅游学院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历史文化旅游学院主席团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现任主席团负责。

  二、主席团预备人选4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最终候选人确定3名。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三、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需在上届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充分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报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党委批准,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本次代表大会的实到会代表应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凡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生会成员均有被选举权。

  六、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选票须加盖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生会公章方为有效,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划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〇”,如不赞成的画“×”,既不画“〇”又不画“×”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〇”。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为有效票,超过3人为无效票。

  八、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6名。监(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监(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

  九、选举投票前,监票人要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主席团人员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成员当场向代表宣布。当选结果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决。

  (4)撰写关于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学生会章程》《研究生会章程》大会决议。

  (4)由大会执行主席宣读关于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学生会章程》《研究生会章程》大会决议;

  (1)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各班级组织召开“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研究生代表选举大会”根据相应名额选举产生,出席人数达到并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且赞成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则为通过。

  (2)学院代表团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学代会、研代会主席团依据上一级学代会、研代会筹备委员会下发的指定名额,组织酝酿讨论并提出候选代表名单,提交学院代表大会投票产生。

  (3)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大会筹备委员会在组织基层班级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4)主席团成员由上一届学生的委员会与下一届各委员会成员协商提名11人,并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5)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在预备会议中,从非候选人的代表推选,经代表团的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指定1名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计票人工作受监票人监督。

  2.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须在各班级组织“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研究生代表选举大会”上以民主投票方式通过,以学院汇总各基层单位总票数为准,若候选成员的票数低于总票数二分之一,(则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第三次学代会、研代会筹备委员会再次提名相应人数候选人,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通过。

  4.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第三次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写票,严格按照选票上的说明填写,否则做废票处理。

  7.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差额选举的方法产生委员会委员。如果得票数达到或超过半数(含委托书)的正式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则按得票数高低选举为正式委员会委员。

  8.若居末位的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居末位的得票数相同的正式候选人重新进行第二轮选举。

  9.当得票数未超过半数(含委托书)的正式候选人不足规定人数时,得票过半的正式候选人成为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第三次学生、研究生委员会成员,当场让得票数未超过半数(含委托书)的正式候选人重新进行补选。若补选票数仍未过半,则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取消相应的名额不再补选。

  10.如果出现以上选举办法之外的特殊情况,则休会,由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第三次筹备委员会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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